基本职能
1.负责制定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2.负责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;
3.负责审批、管理学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;
4.负责学院与企业的联系,开辟和拓宽与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;
5.负责协调各系部与企业的合作,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;
6.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、评估、考核;
7.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开发;
8.负责与企业合作,开展专业共建联合培养;
9.负责校企合作项目信息收集、发布和反馈工作;
10.负责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
11.负责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;
12.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;
13.本单位内部管理和“三化”建设;
14.本单位党建、群团、统战、安全稳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
15.上级有关精神的学习传达、贯彻落实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;
16.负责本部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,积极推进质量工作。